一. 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不含留学生)。
二.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没有违纪处分;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优秀;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学年专
业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 5%;
(四)体测成绩 80 分及以上(免测学生除外);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 550 分及以上;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给予优先考虑:在学术刊物上公开
发表过论文(第二作者以上);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奖;获得国家专利;获得我校学生科研奖或学生科研资助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立项;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
三. 奖励标准与发放形式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学生银行卡。
四.奖励名额
本次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推选制,外国语学院有2个推荐名额。
五.申报程序
1.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1和附件4,格式请严格参照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填写说明》,并在9月28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提交到邮箱:2350157728@qq.com。
2.学院经综合评审,公示后将名单推荐给学生处。
3.学生处组织国家奖学金评选公开答辩会,确定名额。公开答辩时间9月30日下午,答辩形式:PPT答辩,每人5分钟。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