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努力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不断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宁工发〔2017〕76号文件),现开展2023度的“个人能力提升工程”专项申报工作。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申请条件
1.资助范围:已经学校认定并登记在册的我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留学生)。
2.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获校级以上荣誉的优先。
二、资助申请细则
说明:上一年度已经参加过资助的证书请不要再重复提交,专升本同学在专科阶段获得的证书不在申请范围内,证明原则上都需要证书复印件,如果证书丢失或者未发放,可提供官方成绩截图。
三、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问卷https://www.wjx.cn/vm/QkBIA2D.aspx申请报名(2023年5月17日16:00前完成报名,过时不补,避免汇总时遗漏)
2.问卷报名后,于2023年5月13日--5月17日晚上18:00-20:00期间,将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和该证明所获得的资助金额)交至西二112,无人请塞门缝;
3.学生处复审后,确定资助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注意事项:请各位同学申请时,务必参加问卷申请和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
4.本次申报的取得相关证书的时间范围:
(1)非毕业班学生:2023年 1月1日至2023年12日31日;
(2)毕业班学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
外语学院学工办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