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不含留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没有违纪处分;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良好及以上;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本学年
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8%;
(四)体测成绩75分及以上(免测学生除外);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50分及以上,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给予优先考虑:在学术刊物上公开
发表过论文(第二作者以上);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奖;获得国家专利;获得我校学生科研奖或学生科研资助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立项;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
详见附件一《宁波工程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奖励标准与发放形式
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学生银行卡。
奖励名额
外国语学院32个名额。
五.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二中的《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并在10月14日前将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页打印)一并交到学习部黄雁处(邮箱地址:337105683@qq.com)。
学院经综合评审,公示后将名单推荐给学生处。
学生处根据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查,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
附件1:宁波工程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2: 2017-2018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3: 2017-2018学年专业年级成绩前8%名单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