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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早晚考勤制度管理方法 发布时间:2018-09-27        作者: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引导文明校风、学风的形成,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根据学院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宁波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早晚考勤制度》。

第二章 早晚点名细则

第二条早点名每星期由一名纪检部干事负责,通知团学社的干事进行早点名,每天抽点六个班级。

第三条早点名时间定于每天早上7点55分,点名同学结束点名后即视为迟到。(负责人会与班长核实迟到同学是否旷课,若该同学未参与本门课程,记旷课处理)

第四条晚自习时间为晚上六点到八点,外国语学院全体大一学生都必须参加。当天晚自习的点名有一次未到即视为旷课,按旷课处理(除校历规定法定节假日外,周日至周四晚都需要参加晚自习)。

第三章 处理办法

第五条早点名当天的出勤率会在西二宣传栏黑板处公示,当周的负责人会将自己的联系方式留在黑板上(若有疑问,可联系当周负责人)

第六条当天晚自习迟到的名单会拍照发在纪律委员群,由纪律委员转发至班群,进行情况核实。

第七条若未到原因是请假(社团活动,部门工作,个人事务等)需要在未到当日起三日内将假条上交纪检部,(若假条还需上交老师,可将假条拍照上传给纪检部),超时即视为迟到。

第八条晚自习迟到一次扣除0.5分德育分,若班级被点名两次,A同学均不在,则被扣除1分德育分。早自习迟到一次扣0.5分德育分。

第四章请假程序

第九条请假可到西二406或408的本年级辅导员办公室开假条,假条上必须盖有学工办的章,否则无效。

第十条假条可交给本班纪律委员,由纪律委员上交纪检部。假条超时未交,则视为迟到。长期假条若无意外有效期最多一学期。

第五章结果公示

第十一条每周的早点名汇总和晚点名汇总会在该周的周六周日公布在纪律委员群,由纪律委员转发至班群,进行情况核实。下周周一表格会被张贴在西二宣传栏黑板处。

第十二条每月的早点名汇总和晚点名汇总会在月底公布在纪律委员群,进行核实后,纸质表格会被张贴在西二宣传栏黑板处。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