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外国语学院学生党员发展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为重点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一、推优对象
学生支部内已经满足推优条件且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推优名额
学院名额:2名
三、推优办法
(一)各支部可在支部内进行择优遴选,推选1名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学院指标竞争,各支部应从支部答辩、成绩排名、班级评议、辅导员评议、班主任评议五方面对拟推优对象进行考察,根据综合分高低进行推选,推选办法如下:
1、支部答辩(30%)
拟推优对象需参加支部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答辩会。在答辩中,应清晰阐述自己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个人思想动态、学习工作表现及未来努力方向等。
由支部书记牵头支部党员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答辩人的表现进行打分。主要从表达能力、思想深度、对党的忠诚、示范带头作用等方面进行考量(百分制)。
2、成绩排名(20%)
重点发展对象要求学习成绩优异,在班级或专业中成绩排名靠前。以最近一学期的绩点为依据。例如,专业人数为100人,绩点专业排名第一,则得分为:P=(1-1/100)*100
3、班级评议(10%)
由班级同学对拟推优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表现、团结同学、参与班级活动、品德修养等方面。(百分制)
4、辅导员评议(20%)
辅导员根据拟推优对象的日常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百分制)
辅导员的评价应客观公正,以具体事例为支撑,给出相应的分数。
5、班主任评议(20%)
班主任结合拟推优对象在班级中的表现、学习情况、在班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与老师同学的沟通交流等方面进行评议。(百分制)
(二)学院答辩
各支部择优推荐出来的拟发展对象需要经过学院的二轮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为重点发展对象答辩,只要包括:阐述自己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个人思想动态、学习工作表现及未来努力方向。
四、推优程序
学院将根据“上一学年成绩P1(15%)+上一学期成绩P2(25%)+学院答辩(60%)”推选出2名重点发展对象,并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024年10月24日